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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

家犬與野犬的界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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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附近有不少野狗..= =


範例-
由於家父前陣子 騎腳踏車 被路邊的狗追趕

不慎摔傷脊椎 導致目前下半身仍為癱瘓狀態

跟據了解 那隻追趕的狗 為附近工廠的人所養

所以擬向這家工廠求償。

在此想請問板上各位高手 法律上是否有

家犬與野犬的定義呢,感謝各位

只要能證明狗是對方所養 就能求償

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

重罰150萬元!北市府認定牛隊就業歧視成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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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日期:2010/2/8


部份原文-


葉君璋與象隊如願簽約,惟原為牛隊捕手的葉君璋,其擔任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之身分,惟於98年12月21日遭興農職棒無預警以「戰力外」球員為由釋出,並對外以「道德及風紀有問題」為由將其封殺,不讓其他球隊與葉君簽約,卻自始至終未具體說明或提具所謂「道德及風紀有問題」之事由及具體事證,其針對具工會會員身份葉君璋個人之不友善態度,至為明顯。


本案在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9年1月4日主動介入調查後,業經臺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第67次會議於本(8)日做出決議,評議興農職棒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禁止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之就業歧視成立,並以本案具有指標性意義,課處新臺幣150萬元整


重罰150萬元!北市府認定牛隊就業歧視成立


好硬的臺北市勞工局,接下來就看興農牛隊球團怎麼接招了,職業球團當山大王的心態真是不可取,不知道同樣被讓渡的工會成員郭勇志跟曾華偉會不會有好的歸處。

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

如何合法引用他人著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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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合法引用他人著作-
原文作者為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(www.is-law.com)律師


因此,我們在引用別人的著作時,應該盡可能只引用一小部分,仍然以自己的創作為主,比較能符合所謂「合理範圍」的引用。此外,還必須注意要適當地註明出處、作者,這是著作權法課以利用人的義務。但絕對不是只要註明出處、作者,就都是合理使用,對於有使用他人著作全部或是改作他人著作的需求時,原則上還是要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才可以,並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主張是「引用」

看來引用的模糊地帶似乎很難介定!!